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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相随百万医疗险

百万保额,包含重疾异地转诊、靶向药、新冠责任

增加被保险人

【承保公司】

本保险产品名为《平安相随百万医疗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目前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分支机构详见如下页面(分支机构信息披露)。

【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意外和疾病医疗保险(B款)条款》(注册号:C0000173251202108301278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意外险附加法定传染病身故或伤残保险条款》(注册号为:C0000173232202002240067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号为:C00001732312021011000411)。

【保单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通过平安保险官网(www.pingan.com)对电子保单进行验真,具体请见“平安保单查询索引”,步骤是选择类型“意外健康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再输入“保单号”“被保险人”和“验证码”即可。如您需要纸质保险单证、发票,我们将为您邮寄,快递费用需要您到付。

【如实告知】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授权声明】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偿付能力】

请您了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请您详细了解本公司在电子投保提示书、公司官网等地方披露的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信息机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到了监管要求,该信息可以作为您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数据和综合评级结果的链接:http://property.pingan.com/gongkaixinxipilu/changfunenglixinxipilubaogao.shtml,更新时间季度次月。

【产品介绍】

1.本产品保障区域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且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均不支持投保;
2.本产品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含30天、65周岁);
3.投保本产品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4.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5.本产品为非保证续保产品,每次投保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保险期间一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6.本产品可选择按年投保一次性缴费或每月等额缴费。
7.本保单首次投保或非连续续保疾病医疗等待期为30天,连续续保无等待期,意外医疗无等待期。
8.本保单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免赔额为1万元,重大疾病无免赔额。年免赔额指一个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依据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9.本保单对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按照100%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床位费以1500元/天为限。不承担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治疗费用。
10. 投保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并以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100%;(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60%。若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赔付比例调整为80%:(a) 跨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仅限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医;(b)异地就医的医院无法使用被保险人参保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c)被保险人已向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无法给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若被保险人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
11. 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保险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因病情需要跨省或直辖市(仅限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住院治疗,经被保险人申请,由转出医院开具转院证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因异地转诊产生的公共交通及救护车费用进行赔付,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以20万元为限。被保险人飞机舱位级别最高以经济舱(包含超级经济舱)为限,火车(含地铁、轻轨、动车、其他高速列车)以软卧或一等座为限。
12.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需进行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时,如医院内没有相关必须药物,保险人将根据保险责任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按照医嘱在正规有相关资质的指定药店购买靶向药品、免疫治疗药品的费用或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特定医疗机构购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的费用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为:(1)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上市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A)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a)如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且已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赔付比例为100%;(b)如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但未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赔付比例为60%;(c)如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赔付比例为100%。(B)若被保险人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则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赔付比例均为100%。(2)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保险金赔偿金额=(发生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补偿)×80%。具体药品清单以保险人在官方正式渠道的通知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做出调整的权利。
以上五项保险责任,每项保险责任仅限赔付一次,获得赔付后该项保险责任即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当其中任意一项保险责任已经发生赔付,续保时该项责任不再提供保障;当以上六项保险责任都获得赔付后,则该保险责任终止,且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13.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及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不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处方中所列无法在本合同约定的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内获得的药品、任何医用材料或者其他任何医疗项目。
14.本保单不设犹豫期,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保险人根据以下计算公式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若选择一次性缴付保险费,保单现金价值=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若选择按月连续投保缴费,保单现金价值=当期保费×(1-m/n),其中,m为当期已生效天数,n为当期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15.本产品所有页面的文字描述均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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